惠州税务部门:巧借龙舟赛零距离送政策

2024-06-13 15:12:00惠州志愿服务网

  龙舟竞渡千帆起,飞桨逐浪竞风流。日前,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百舸争流 龙游湾区”龙舟邀请赛在澳头港挥桨开赛,17支来自各村(社区)、企业的龙舟队同台竞技,展开激烈角逐。活动现场,参赛队伍跟随着鼓点用力奋楫,一艘艘龙舟如离弦之箭在水面上劈波斩浪,海面上溅起一阵阵雪白的浪花,成为大亚湾畔一道靓丽风景。精彩纷呈的比赛不仅吸引了万余名群众来到现场呐喊助威,网上直播累计观看人数也高达12.6万。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大亚湾区税务局”)以此次龙舟赛为契机,组织税宣志愿者走进活动现场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向参赛健儿及市民群众普及税费知识,解答涉税疑难问题。

  税宣志愿者向市民普及税费知识,解答涉税疑难问题。

  据悉,此次龙舟比赛分为村(社区)男子组、村(社区)女子组、公开组三个组别,每组的前三名可获不同金额的奖金。“龙舟赛获得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也是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宣志愿者向获奖的龙舟队员们介绍道。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至6月30日,别忘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哦。”活动期间,税宣志愿者以“定点+流动”的形式,面向前来观赛的广大群众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发放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粤税通”小程序操作指引、手机交契税操作流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税费政策宣传资料,并辅导大家现场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同时,志愿者们还走进人群,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新服务举措、惠州市“有奖发票”活动、纳税信用评价等内容,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涉税问题。

  大亚湾畔,鼓声雷动,一艘艘龙船疾驰而过,热闹非凡。

  “大亚湾区税务局将持续探索税费优惠宣传新思路,以各项宣传热点为突破口,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最实际、最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好氛围,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大亚湾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惠税话你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五项属于“偶然所得”:

  一、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二、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五、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税务部门提示:偶然所得个税税率20%,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刘炜炜 通讯员王丹宏 惠瑞轩